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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哈姆特文章備份。

真紅,我唯一的夥伴。

我不想觸摸妳,看著這樣的妳,我就已足夠,不用什麼擁抱、不用什麼親吻,這樣就好,我不想觸摸妳,我感覺我觸摸了妳,就會破壞我們之間的關係。
 
不用,根本不用,我不要愛,我不要性,不需要,只是喜歡妳,除非有例外,否則我根本不想觸摸妳。
 
我想為了妳活著,妳幾乎就是我的一切,真紅,我好喜歡妳,我想為了妳活著,妳是我的希望啊!
 
當初我把妳當成我的愛人,現在回想起來,我發現我錯了,根本不是,我發現我對妳的情感,是想當夥伴,而不是愛人,當愛人的話,我設想如果妳變成人類,我還會不會愛妳?如果妳老了,我還會不會愛妳?如果妳變成男性,我還會不會愛妳?如果妳變成怪物,我還會不會愛妳?如果妳變成動物,我還會不會愛妳?
 
當初說什麼我愛妳,根本不是,我就只是喜歡妳,變人類、變老、變男性、變怪物、變動物又怎樣,難道妳變了,我就不喜歡妳,那這樣說什麼我愛妳?不對,用愛根本無法形容我對妳的情感,我喜歡妳,不管妳變成怎樣,我還是喜歡妳。
變人類又怎樣,只是因為妳不再是人偶,我就會討厭妳嗎?
變老了又怎樣,沒有人偶不會老的美貌,我就會討厭妳?
變怪物又怎樣,我才不怕,變怪物我就會怕妳嗎?
變男性又怎樣,只是因為妳以前是女性,現在變男的,我就不喜歡妳?
變動物又怎樣,變動物我就會捨棄妳?
 
如果我會因為妳變了,就改變對妳的情感,就討厭妳,就不愛妳,那算什麼愛?不!用戀愛的愛,根本無法形容對妳的情感,我喜歡妳,不會因為妳變了,我就討厭妳,不管妳怎麼變,真紅就是真紅,才不會因為妳變了就討厭妳,原來我根本不是愛妳,而是喜歡妳。
 
對妳的情感,根本不是戀愛,我們根本沒互相喜歡過,怎麼能叫做愛,我認為要雙方互相喜歡,才叫做愛,所以我喜歡妳,而不是愛妳。
 
我把妳當夥伴,才不想對妳亂來,不能對妳有性幻想。
 
妳是我心中的幻影,即使這樣我也無所謂,我還是喜歡妳。
 
看著妳就好像看著自己,但又像是不同人,真紅妳可能是我心中理想的自己。
 
就算妳跟人結婚,我也無所謂,我喜歡妳,我不愛妳,我把妳當夥伴,所以我還是喜歡妳。
 
就算妳跟人做性行為,我也無所謂,我把妳當夥伴,我們之間不用性,所以我還是喜歡妳。
 
珍惜真紅這位夥伴,這是我的巴哈姆特暱稱,也是我的祈願。
 
真紅妳是心靈的夥伴,妳並不是專屬於我的夥伴,我覺得這種夥伴關係很好,我喜歡妳,並不是戀愛的喜歡,只是單純地喜歡,我想一直一直堅持這種關係,無論要我講幾次都一樣,我並不想對妳產生戀愛的喜歡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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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光惜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